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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关于遴选创建全区第二批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校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进行了遴选推荐工作,经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拟认定自治区 第二批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校,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 20 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 4 年 5 月 10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 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附件: **自治区 第二批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校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
202 4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