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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QC[GK](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略),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略)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略)
(略)元整